一份海运提单(B/L)上,通常都会有三个主体,分别为:发货人(Shipper)、收货人(Consignee)和通知人(Notify Party)。那么,收货人和通知人必须为同一个人(公司)吗?
首先,收货人是提单上所述货物的最终接收方,也就是货权的所有人。货物到港后,通常由收货人负责清算、缴费等一系列事宜,并最终提走货物。
其次,通知人有时候跟收货人是一致的,比如通知人处显示的是:the same as consignee,那么,就由收货人接受相应的货物到港信息并同时提取货物。但是,很多时候,通知人处显示的是货代公司,与收货人并不一致,这种情况下,就由货代公司接受相关的货物到港信息,并及时转达给收货人,同时,货代公司也能配合做一些物流方面的安排。
可见,提单上的收货人与通知人并不要求完全一致。就好比:你在网上购买了一件东西,但是由于你白天工作繁忙,不一定有时间接快递电话,就把你老妈的电话填了上去,这时候,收货人(你)与通知人(你老妈)就是不一致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