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日,不少跨境电商企业都接到了当地税务局的短信或电话:要求核实申报的平台销售数据,这也引起了众多电商企业的疑虑和担心。
这中间,涉及几个问题:
一、跨境电商企业在境外平台的销售收入需不需要缴纳增值税?
1、如果企业具备了进出口权,以自身名义报关出口的,那与一般贸易类似,适用增值税免退税政策;
2、如果企业是买单出口的,拿不到出口报关单,那就视同内销缴纳增值税。
注:买单出口不合规,买单将越来越难,企业还是要尽早办理进出口权限。
二、按照平台销售收入纳税还是按照回款金额纳税?
因为企业通过平台销售,平台会扣取一些广告费、仓储费等费用,是企业一笔不小的开支。如果按照销售收入纳税,企业的负担将比较大。由于境外的服务收费,提供的都是形式发票,与国内的增值税发票差别很大。
税务局能不能认可境外的形式发票,是电商企业比较关心的一大问题。
三、能否先以0110模式出口至香港?
很多企业考虑先通过一般贸易的模式出口至香港,再由香港公司转口至海外仓,那么,境内企业的业务就变为日常的一般贸易了,即把B2C变成B2B。
首先,这样操作是否合规,有待商榷!
第二,你得先成立一个香港公司,这是一笔不小的费用。
第三,平台注册主体是否需要变更?报关金额、销售收入、回款金额能否合理匹配并得到银行和监管部门的认可?这都存疑!
近几年,企业经营普遍比较困难,任何政策的变动都可能直接决定企业的生死!但无论企业经营的是什么模式,合规合法的赚钱是终极目标。
